阿南達瑪迦公益基金會2014年2月電子報

第 213 期

人來到此一世界的時間極為短暫,而又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許多事。所以要是他認為三十七、八歲才要開始靈性修持,那就是犯了很大的錯誤。因為有可能三十七、八歲就是他此生最後一口氣,也就是說他這輩子最多可從事二十年的修持。要是他一直拖延,那麼靈性修持的時日就會越來越少。如果一個五歲的孩子說他想要靈修,幫助他讓他接受啟蒙,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,如此方才不致讓他虛度光陰。切不可因為父母粗心大意使得孩子寶貴的時光白白被糟蹋了。人要記住,孩提時期一個人的責任是遊戲、讀書及持念上帝,他應該從事至上聖名唱頌、持咒(japa)諸如此類之事;年輕時,一個人的責任是努力讀書、照顧家裡所需,以及從事靈性的修持;當人老了,什麼也做不來時,他就應該全心全意用於靈性的鍛鍊上,那時他無法再做其他的事了。所以人到了那個階段,他應該只從事靈性的直覺鍛鍊。而人在其他時候可以做些別的事情,他應該做一些其他的活動,並且藉由持古魯梵咒將所有的行為獻給上帝。總之,不管在哪一個階段,人的主要責任就是從事靈性的修持。